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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假發票,真A錢?>

之前一堆教授用假發票向國科會申請計畫款項,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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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假發票,真A錢?>

之前一堆教授用假發票向國科會申請計畫款項,

檢調鎖定一千多個教授及研究助理,

這個案件k有辦到,反正就是陪同到調查局走一趟,

陪同訊問的地點(警察局,憲兵隊,地檢署,刑事局,調查局),

k最不喜歡調查局,

雖然調查局人員素質(對法律的理解及尊重)這幾年已經慢慢提升,

不過調查局的格局都是小房間,彼此不相聯繫,神神秘密的,

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明朝的東廠,只要人進去就出不來的感覺~



回到正題,

我覺得這個案件裡固然有貪圖私利的教授(與廠商勾結,用假發票a錢),

但在某程度也反應出國科會計畫預算制度的僵化~



舉例言之,

國科會核可一個研究計畫,預算是花70萬元,

按理,教授只要做得出來成果(研究報告),

那這研究計畫就算沒有白花錢,

問題是,國科會的預算是國家提撥的,

只要涉及到國家預算,只要涉及到公務員,

你會發現,公務員很喜歡幫你決定錢要怎麼花,你還不能有意見~

所以國科會提撥的預算,通常有一個明細表:

1.研究器材xxx元, 2.冷氣xxx元, 3.文具xxx元~

如果教授作一作研究,發現需要一個冰箱放檢體,怎麼辦?

教授發現沒有這個項目,但他不需要冷氣(學校去年已經添購了),

這筆冷氣的錢不花掉,

一方面不但可惜,還有副作用,

國科會結案時還要檢討你預算沒用完,

下次申請研究計畫時經費要打折,

請問教授單兵作何處理?

跟廠商叫冰箱,發票開成冷氣,就變成一個很不賴的解決方式,

問題是:

地檢署說"這樣就是用假發票a錢涉及貪瀆",最低刑度是10年~



另外如果明細表裡沒有訂一個項目"衛生紙",

教授也是人,做研究也要大便吧?難道叫他用手擦屁股嗎?

那教授跟廠商進一箱衛生紙,發票開"文具用品",

依照上面地檢署的理解,也會涉及貪瀆,

那怎麼辦?

教授只好用手擦屁股勒~



結語:

對抗貪污,很容易獲得大眾的掌聲

(大家總是會認為對於貪污者下手越重越好),

不過勒,一件事情有很多面向,

如果不去深究他的背景,就用重刑去處理,

有時候反倒會得出不合理的結果,

像這個案件,固然有不良居心想藉此牟利的教授,

不過勒,相關研究計畫預算制度的僵化,其實也是幕後的推手,

對犯規的人求重刑之餘,

也應該檢討誘使大家犯規的制度是否合宜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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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:台大法律系(1993~1997) 經歷: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遠拓法律事務所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: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(獨立執業)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00號7樓 (忠孝東路與建國南路口) (捷運蘆洲線忠孝新生站3號出口直走300公尺) 電話:2773-5218 傳真:2773-5208 email:[email protected]
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, 請多指教! 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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